人社部公示76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4类转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为贯彻落实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拟分批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14项职业资格(涉及29个职业)拟于9月30日前第一批退出;其他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的66项职业资格(涉及156个职业)拟于12月31日前第二批退出;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拟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现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安排进行公示。针对公示信息,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7月16日17时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 系 人:张 星、李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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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安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7月10日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实施部门(单位) | 批次 | |
1 |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 设备点检员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2 |
电工 | 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
锅炉设备检修工、变电设备检修工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
工程机械维修工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
2 | 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 |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 |
3 | 建筑安装施工人员 | 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1 |
4 | 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 | 筑路工、桥隧工 | 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 |
防水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
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
5 | 房屋建筑施工人员 | 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 |
6 | 水生产、输排和水处理人员 | 水生产处理工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 |
工业废水处理工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7 | 气体生产、处理和输送人员 | 工业气体生产工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2 |
工业废气治理工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
压缩机操作工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 |||
8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人员 | 锅炉运行值班员、发电集控值班员、变配电运行值班员、继电保护员、燃气轮机值班员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2 |
锅炉操作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1 | ||
9 | 仪器仪表装配人员 | 钟表及计时仪器制造工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2 |
10 | 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人员 | 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广电和通信设备调试工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 |
11 | 计算机制造人员 |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 |
12 | 电子器件制造人员 | 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 |
13 | 电子元件制造人员 | 电子产品制版工、印制电路制作工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 |
14 | 电线电缆、光纤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人员 | 电线电缆制造工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2 |
15 |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人员 | 变压器互感器制造工、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2 |
16 | 汽车整车制造人员 | 汽车装调工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2 |
17 | 医疗器械制品和康复辅具生产人员 | 矫形器装配工、假肢装配工 | 民政部 | 2 |
18 |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人员 | 机床装调维修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1 |
19 | 工装工具制造加工人员 | 模具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1 |
20 | 机械热加工人员 | 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1 |
21 | 机械冷加工人员 | 车工、铣工、钳工、磨工、冲压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1 |
电切削工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 | ||
22 | 硬质合金生产人员 | 硬质合金成型工、硬质合金烧结工、硬质合金精加工工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 2 |
23 | 金属轧制人员 | 轧制原料工、金属轧制工、金属材热处理工、金属材精整工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 2 |
金属挤压工、铸轧工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 |||
24 | 轻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 氧化铝制取工、铝电解工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 2 |
25 | 重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 重冶火法冶炼工、电解精炼工、重冶湿法冶炼工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 2 |
26 | 炼钢人员 | 炼钢原料工、炼钢工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2 |
27 | 炼铁人员 | 高炉原料工、高炉炼铁工、高炉运转工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2 |
28 | 矿物采选人员 | 井下支护工、矿山救护工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2 |
29 | 陶瓷制品制造人员 | 陶瓷原料准备工、陶瓷烧成工、陶瓷装饰工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 2 |
30 | 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人员 |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玻璃钢制品工 |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 2 |
31 | 水泥、石灰、石膏及其制品制造人员 | 水泥生产工、石膏制品生产工、水泥混凝土制品工 |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 2 |
32 | 药物制剂人员 | 药物制剂工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2 |
33 | 中药饮片加工人员 | 中药炮制工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2 |
34 |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人员 | 涂料生产工、染料生产工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2 |
35 | 农药生产人员 | 农药生产工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2 |
36 | 化学肥料生产人员 | 合成氨生产工、尿素生产工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2 |
37 |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人员 | 硫酸生产工、硝酸生产工、纯碱生产工、烧碱生产工、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有机合成工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2 |
38 | 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人员 | 化工总控工、防腐蚀工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2 |
制冷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1 | ||
39 | 炼焦人员 | 炼焦煤制备工、炼焦工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2 |
40 | 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 | 景泰蓝制作工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2 |
41 | 木制品制造人员 | 手工木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 |
42 | 纺织品和服装剪裁缝纫人员 | 服装制版师 |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 2 |
43 | 印染人员 | 印染前处理工、印花工、印染后整理工、印染染化料配制工、纺织染色工 |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 2 |
44 | 织造人员 | 整经工、织布工 |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 2 |
45 | 纺纱人员 | 纺纱工、缫丝工 |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 2 |
46 | 纤维预处理人员 | 纺织纤维梳理工、并条工 |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 2 |
47 | 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人员 | 酿酒师、品酒师、酒精酿造工、白酒酿造工、啤酒酿造工、黄酒酿造工、果露酒酿造工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2 |
评茶员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 |||
48 | 乳制品加工人员 | 乳品评鉴师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2 |
49 | 粮油加工人员 | 制米工、制粉工、制油工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2 |
50 | 动植物疫病防治人员 | 农作物植保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 | 农业农村部 | 2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
51 | 农业生产服务人员 | 农机修理工、沼气工、农业技术员 | 农业农村部 | 2 |
52 | 康复矫正服务人员 | 助听器验配师、口腔修复体制作工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2 |
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1 | ||
53 | 健康咨询服务人员 | 健康管理师、生殖健康咨询师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2 |
54 | 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人员 | 信息通信网络终端维修员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 |
55 | 汽车摩托车修理技术服务人员 | 汽车维修工 |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1 |
56 | 保健服务人员 | 保健调理师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2 |
57 | 美容美发服务人员 | 美容师、美发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1 |
58 | 生活照料服务人员 | 孤残儿童护理员 | 民政部 | 2 |
育婴员、保育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1 | ||
59 | 有害生物防制人员 | 有害生物防制员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 |
60 | 环境治理服务人员 |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2 |
61 | 水文服务人员 | 水文勘测工 | 水利部 | 2 |
62 | 水利设施管养人员 | 河道修防工、水工闸门运行工、水工监测工 | 水利部 | 2 |
63 | 地质勘查人员 | 地勘钻探工、地质调查员、地勘掘进工、地质实验员、物探工 | 自然资源部 | 2 |
64 | 检验、检测和计量服务人员 |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 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2 |
纤维检验员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 |||
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员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自然资源部 | |||
机动车检测工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交通运输部 | |||
65 | 测绘服务人员 | 大地测量员、摄影测量员、地图绘制员、不动产测绘员 | 自然资源部 | 2 |
工程测量员 | 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 | |||
66 | 安全保护服务人员 | 保安员 | 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拟依照法定程序调整为准入类 职业资格 |
安检员 | 中国民用航空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拟依照法定程序调整为准入类 职业资格 | ||
智能楼宇管理员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 | ||
安全评价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1 | ||
67 | 人力资源服务人员 | 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1 |
68 | 物业管理服务人员 |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 |
69 | 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人员 | 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 |
70 |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人员 | 广播电视天线工、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2 |
71 | 信息通信网络维护人员 | 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信息通信网络线务员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 |
72 | 餐饮服务人员 |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1 |
73 | 仓储人员 | (粮油)仓储管理员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2 |
74 | 航空运输服务人员 | 民航乘务员、机场运行指挥员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拟依照法定程序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
75 | 道路运输服务人员 |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 交通运输部 | 2 |
76 | 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 | 消防员、应急救援员 | 应急管理部 | 拟依照法定程序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
森林消防员 | 应急管理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相关阅读:
2020年年底前将国家职业资格数量再压减一半以上,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全部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19年年底,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
从2020年1月起,除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消防员、安检员等7个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外,用一年时间分步有序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
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制定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相关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标准依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证书。
已发放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除了消防员、安检员等7个工种外,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将在一年内全部退出。
答疑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分为两大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拟被调出的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水平评价类证书。
2020年1月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介绍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徐想 摄)
汤涛:
2013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组织协调减少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占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70%以上。经g务院同意,2017年9月人社部向社会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
目录共包括140项职业资格,其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减少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解决了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了就业创业门槛,激发了市场主体创造活力。
为深入推进改革,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经反复研究,征求有关部门、地方和劳动者意见,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环评互联网小编注:取消的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并非“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而环评工程师属于“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提问环节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请问汤部长,减少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出于什么考虑?
汤涛:
首先,我介绍一下职业资格制度究竟是怎么回事。职业资格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制度,也是国际上通行的一个评价制度。有不少国家也在实行职业资格制度。我们的职业资格制度是1994年开始建立的,一类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试验检测师属于此类),另一类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我们这次研究的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在职业资格中按性质分,又分两类,一类叫准入类,准入类就是要取得这个资格才能够从事这个工作,或者说在就业、上岗过程当中,是准入类的。而这次改革,就是水平评价类。水平评价类,主要是涉及的职业工种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确实需要,劳动者可以自愿参加评价。
这次改革就是把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步取消。所谓分步取消,就是要全部转换,时间大概是一年。职业资格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过多过滥和影响了就业创业。2013年以来,分步取消了434项,G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总量的70%取消了。
在推进这个改革过程当中,我们是出于什么考虑来把职业资格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呢?
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年周期,也就是2020年,今天正好上班第一天,是2020年的第二天,正好也是我们在统筹推进这项工作开始起步、开始发力的时间节点。
经济日报记者:职业资格改革是千头万绪的,我们也比较关注下一步将如何推行职业资格等级的认定?包括建立职业技能等级的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徐想 摄)
张立新:
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过去职业资格评价制度是有很大的不同。目前按照刚才汤涛副部长介绍的改革思路,我们要推动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这两类评价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的认定。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推行企业技能人才的自主评价工作。
因为,企业是用人的主体,企业需要什么人,怎么评价使用,企业是最清楚的。所以,要以企业为主阵地,要放权给用人主体,大力推进企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2018年底,我们印发了依托企业等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布了首批18家试点中央企业名单。去年4月份,我们再次印发文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的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经过备案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实践,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和评价标准规范。同时,也可以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的规范,或者是企业在生产实践中的一些真实生产环节来进行评价。
在评价方式上,企业可以自主选择过程考核、结果鉴定、业绩评审、技能竞赛、校企合作等多种评价方式,可以综合运用这几种方式来进行。截止到目前,18家中央企业,30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900多家企业进行了试点,由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达到4万多本,目前进展顺利,效果良好,深受企业和广大职工的欢迎,也提高了认定评价的质量。
除此以外,下一步还将面向社会,遴选确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也就是第三方评价机构,通过他们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社会人员和不具备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职工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中国新闻社记者:请问如何加强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监管,确保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汤涛: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最主要的考虑是在监管问题上。我们要依托社会公开遴选的、有影响力的、有质量的、有公信力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就是企业来开展评价或者认定试点。
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对相关机构实行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稳妥做好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职能调整和转变工作。从过去发证到现在不能发证了,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要调整为以质量监管为主,这涉及到人员安置或者转行、职能调整。
可能大家也关注到,第一,我们已经遴选出的第一批社会评价机构,由他们来开展这项工作,对他们的监管,同样也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第二,人社部门自己开展的职业资格,也都要转为社会评价,他们不发职业资格证了。从某种程度上讲,人社部门也要自我革命,这叫“刀刃向内”。第三,对所有的水平评价类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都要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无论是对机构还是对企业,都有一个工作正常开展的过程。
从去年开始,我们开展了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这一行动去年底完成1600万人次,今年任务更加艰巨。在技能等级人才认定过程中,需要与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衔接。因为培训后,质量和效果怎么样,要有个评价,这个评价一定要是客观的,也要是真实的,要能够反映技能等级水平。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原来的职业资格评价有什么不同?很多人关心取消职业资格,会不会影响到技能人才的评价?
张立新:
职业资格制度是1994年由国家建立的,职业资格评价是由政府部门设置,由政府部门所属的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直接面向劳动者鉴定发证,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这是由政府认定的。目前要实行的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过去的职业资格评价区别在于,政府跟市场的关系有了很大的转变,政府部门由过去直接鉴定发证转为主要是组织制定职业分类,开发新职业,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同时对鉴定实施机构进行监管服务。
至于具体的评价组织实施主体,改为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来进行,由他们来发证,政府不再发证了。所以,最大的区别就是把技能人员的水平评价这项工作由政府评价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就是要接受市场和社会的认可和检验。这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一场革命”,有利于破除对技能人才和弘扬工匠精神的制约,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职业,不是取消职业标准,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的评价,而是由职业资格评价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变了发证的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主要是实行“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真正发挥用人主体的作用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政府主要做好开发职业标准,对评价主体进行监管服务等工作。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后,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选拔使用、表彰激励都会起到积极作用,也能为技能人才成长成才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所以,这项工作对技能人才的发展是积极有利的。下一步,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充分放权给企业和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托他们的力量,把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做好,政府做好标准开发和监管服务工作。
香港经济导报记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上出现了许多新业态,请问对此我们如何认可和规范?
汤涛:
新业态也好、新产业也好,与新经济、新行业都有密切的关系,实际上,它的基础是新职业。在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过程中,对从事新职业的人员,不能缺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这项工作。实际上,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也就是新职业信息发布,目的是便于组织具有职业共性的这些人,能够在职业发展上,无论是从技能水平提升还是待遇的保障、培训的组织,都能够发挥一个积极的作用。
国家首部职业分类大典是1999年颁布的,通常叫它“99版职业分类大典”。“99版职业分类大典”对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都起到了非常好的促进作用。但是“99版职业分类大典”已经非常滞后了,所以从2010年开始,人社部组织对“99版职业分类大典”进行修订。
2015年完成了这次修订,所以目前在用的职业分类大典是2015版的。应该说,这次职业分类大典的修订纳入了很多新的职业,起到了一个非常好的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业态的发展进一步加速,社会上新职业在不断产生。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职业信息,然后经过专家评审、公示征求意见等多个程序。2019年4月1日,人社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向社会发布了13个新职业信息。这次新职业信息发布以后,在社会上引起了非常强烈的反响,大家非常关注,这些新职业是在哪些行业,从事的是哪些人员,他们的待遇怎么样?给我们释放了一个相当正面的信息。我们就是要把这个工作做好。
去年6、7月份开始,我们又在准备第二批新职业发布工作。12月30日,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发布了第二批新职业的公示,进一步征求意见。预计在春节前后,将向社会正式发布第二批新职业。通过这种认可和规范,能够进一步促进职业标准的制定和对从事新职业人员的社会认同度。再比如说,在组织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的大规模职业培训,能够让这些新职业人员参加到培训当中来,这样会促进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营造一个更好的社会环境。
CGTN记者:职业标准是开展人才培养评价的依据,我们是如何进行职业标准开发的?
张立新:
对人才评价的基础主要是职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制定职业技能标准,这是进行人才评价的依据,也是规范有序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基础环节。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过去已经组织制定修订颁布了1000多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它是进行人才培养评价的重要基础依据。特别是在2019年,重新制定、修订了170多个职业标准,已经向社会公布。
职业标准的开发,首先是要有职业的征集和开发工作。要确定新职业发布机制,争取每年都能够动态发布新职业。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我们组织制定职业标准,同时还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作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依托企业行业协会以及一些科研机构组织,征集开发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在这个基础上,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推动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上升为国家职业标准,以国家名义颁布,成为国家职业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分类和国家职业标准,对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推动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所以,这个职业标准对职业评价能够起到引领、规范作用;对于引导劳动者明确学习目标,体现劳动者技能水平,也能起到导向作用;同时也对激励劳动者职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延伸阅读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共计139项)
发布日期:2019-01-17 来源:人社部
一、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含拟逐步被取消水平评价类76项 | ||||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实施部门(单位) | 资格类别 | |
1 | 消防设施操作员 | 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准入类 | |
2 | 焊工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准入类 | |
环境保护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 | ||||
3 | 家畜繁殖员 |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准入类 | |
4 | 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 | 游泳救生员 | 体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准入类 |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滑雪、潜水、攀岩) | ||||
5 | 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 | 轨道列车司机 |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准入类 |
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 | ||||
6 |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 设备点检员 |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电工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
锅炉设备检修工 |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
变电设备检修工 | ||||
工程机械维修工 |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
7 | 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 |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8 | 建筑安装施工人员 | 电梯安装维修工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 水平评价类 |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 ||||
9 | 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 | 筑路工 |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桥隧工 | ||||
防水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
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 |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
10 | 房屋建筑施工人员 | 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11 | 水生产、输排和水处理人员 | 水生产处理工 | 化工、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工业废水处理工 |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
12 | 气体生产、处理和输送人员 | 工业气体生产工 |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工业废气治理工 | 化工、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
压缩机操作工 | 化工、煤炭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
13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人员 | 锅炉运行值班员、发电集控值班员、变配电运行值班员、继电保护员 |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燃气轮机值班员 | ||||
锅炉操作工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 |||
14 | 仪器仪表装配人员 | 钟表及计时仪器制造工 |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15 | 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人员 | 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广电和通信设备调试工 |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16 | 计算机制造人员 |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 |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17 | 电子器件制造人员 | 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 |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 | ||||
18 | 电子元件制造人员 | 电子产品制版工、印制电路制作工 |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19 | 电线电缆、光纤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人员 | 电线电缆制造工 |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20 |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人员 | 变压器互感器制造工 |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 | ||||
21 | 汽车整车制造人员 | 汽车装调工 |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22 | 医疗器械制品和康复辅具生产人员 | 矫形器装配工、假肢装配工 | 民政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23 |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人员 | 机床装调维修工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 水平评价类 |
24 | 工装工具制造加工人员 | 模具工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 水平评价类 |
25 | 机械热加工人员 | 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 水平评价类 |
26 | 机械冷加工人员 | 车工、铣工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 水平评价类 |
钳工、磨工、冲压工 | ||||
电切削工 |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
27 | 硬质合金生产人员 | 硬质合金成型工、硬质合金烧结工、硬质合金精加工工 |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28 | 金属轧制人员 | 轧制原料工、金属轧制工、金属材热处理工、金属材精整工 | 冶金、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金属挤压工、铸轧工 |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
29 | 轻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 氧化铝制取工、铝电解工 |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30 | 重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 重冶火法冶炼工、电解精炼工 |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重冶湿法冶炼工 | ||||
31 | 炼钢人员 | 炼钢原料工、炼钢工 |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32 | 炼铁人员 | 高炉原料工、高炉炼铁工、高炉运转工 |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33 | 矿物采选人员 | 井下支护工 | 有色金属、煤炭、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矿山救护工 | ||||
34 | 陶瓷制品制造人员 | 陶瓷原料准备工、陶瓷烧成工、陶瓷装饰工 | 轻工、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35 | 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人员 |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 | 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玻璃钢制品工 | ||||
36 | 水泥、石灰、石膏及其制品制造人员 | 水泥生产工、石膏制品生产工 | 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水泥混凝土制品工 | ||||
37 | 药物制剂人员 | 药物制剂工 |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38 | 中药饮片加工人员 | 中药炮制工 |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39 |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人员 | 涂料生产工、染料生产工 |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40 | 农药生产人员 | 农药生产工 |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41 | 化学肥料生产人员 | 合成氨生产工、尿素生产工 |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42 |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人员 | 硫酸生产工、硝酸生产工、纯碱生产工 |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烧碱生产工、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 | ||||
有机合成工 | ||||
43 | 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人员 | 化工总控工 |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防腐蚀工 | ||||
制冷工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 |||
44 | 炼焦人员 | 炼焦煤制备工 | 煤炭、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炼焦工 | ||||
45 | 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 | 景泰蓝制作工 |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46 | 木制品制造人员 | 手工木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47 | 纺织品和服装剪裁缝纫人员 | 服装制版师 |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48 | 印染人员 | 印染前处理工、印花工、印染后整理工、印染染化料配制工 |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纺织染色工 | ||||
49 | 织造人员 | 整经工、织布工 |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50 | 纺纱人员 | 纺纱工 |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缫丝工 | ||||
51 | 纤维预处理人员 | 纺织纤维梳理工、并条工 |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52 | 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人员 | 酿酒师、品酒师 |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酒精酿造工、白酒酿造工、啤酒酿造工、黄酒酿造工、果露酒酿造工 | ||||
评茶员 | 供销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
53 | 乳制品加工人员 | 乳品评鉴师 |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54 | 粮油加工人员 | 制米工、制粉工、制油工 | 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55 | 动植物疫病防治人员 | 农作物植保员 |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 | ||||
水生物病害防治员 |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 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
56 | 农业生产服务人员 | 农机修理工 |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沼气工 | ||||
农业技术员 | ||||
57 | 康复矫正服务人员 | 助听器验配师 | 卫生计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口腔修复体制作工 | ||||
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 |||
58 | 健康咨询服务人员 | 健康管理师 | 卫生计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生殖健康咨询师 | ||||
59 | 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人员 | 信息通信网络终端维修员 |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60 | 汽车摩托车修理技术服务人员 | 汽车维修工 |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61 | 保健服务人员 | 保健调理师 |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62 | 美容美发服务人员 | 美容师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 水平评价类 |
美发师 | ||||
63 | 生活照料服务人员 | 孤残儿童护理员 | 民政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育婴员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 |||
保育员 | ||||
64 | 有害生物防制人员 | 有害生物防制员 | 卫生计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65 | 环境治理服务人员 |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 |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66 | 水文服务人员 | 水文勘测工 | 水利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67 | 水利设施管养人员 | 河道修防工、水工闸门运行工 | 水利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水工监测工 | ||||
68 | 地质勘查人员 | 地勘钻探工 | 国土资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地质调查员 | ||||
地勘掘进工、地质实验员、物探工 | ||||
69 | 检验、检测和计量服务人员 |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 农业、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纤维检验员 | 供销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
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员 | 轻工、珠宝首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
机动车检测工 | 机械、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
70 | 测绘服务人员 | 大地测量员、摄影测量员、地图绘制员 | 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不动产测绘员 | ||||
工程测量员 | 测绘地理信息、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
71 | 安全保护服务人员 | 保安员 | 公安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安检员 | 民航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
智能楼宇管理员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
安全评价师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 |||
72 | 人力资源服务人员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 水平评价类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
73 | 物业管理服务人员 |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74 | 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人员 | 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 |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75 |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人员 | 广播电视天线工 | 广电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 | ||||
76 | 信息通信网络维护人员 | 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 |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信息通信网络线务员 | ||||
77 | 餐饮服务人员 | 中式烹调师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 水平评价类 |
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 | ||||
茶艺师 | ||||
78 | 仓储人员 | (粮油)仓储管理员 | 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79 | 航空运输服务人员 | 民航乘务员 | 民航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机场运行指挥员 | ||||
80 | 道路运输服务人员 |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81 | 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 | 消防员 | 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评价类 |
森林消防员 | 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
应急救援员 | 紧急救援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
(注:以下为专业技术人员类,不在取消范围之内)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
(共计58项。其中准入类35项,水平评价类23项) | ||||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实施部门 | 资格 | |
1 | 教师资格 | 教育部 | 准入类 | |
2 | 注册消防工程师 | 应急管理部、 | 准入类 | |
3 | 法律职业资格 | 司法部 | 准入类 | |
4 |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 | 司法部 | 准入类 | |
5 | 注册会计师 | 财政部 | 准入类 | |
6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 生态环境部 | 准入类 | |
7 |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 生态环境部、 | 准入类 | |
8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
9 | 注册建筑师 |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 准入类 | |
10 | 监理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
11 | 房地产估价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
12 | 造价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
13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行业协会 | 准入类 | |
14 | 建造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
15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环评互联网]准入类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
15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注册冶金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 ||||
注册机械工程师 | ||||
16 | 注册验船师 |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
17 | 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 | 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 | 准入类 | |
18 | 兽医资格 | 执业兽医 | 农业农村部 | 准入类 |
乡村兽医 | ||||
19 | 拍卖师 |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 准入类 | |
20 |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 文化和旅游部 | 准入类 | |
21 | 医生资格 | 医师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准入类 |
乡村医生 | ||||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 ||||
22 | 护士执业资格 |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
23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准入类 | |
24 | 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 | 海关总署 | 准入类 | |
25 | 注册设备监理师 | 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
26 | 注册计量师 | 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
27 |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 广电总局 | 准入类 | |
28 |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准入类 | |
29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
30 | 执业药师 | 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
31 | 专利代理人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准入类 | |
32 | 导游资格 | 文化和旅游部 | 准入类 | |
33 | 注册测绘师 | 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
34 | 航空人员资格 | 空勤人员、地面人员 | 中国民航局 | 准入类 |
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 | ||||
航空安全员 | ||||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 | ||||
35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 市场监管总局 | 准入类 | |
36 |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 水平评价类 | |
37 |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
38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
39 |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
40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
41 | 资产评估师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 水平评价类 | |
42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
43 |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 水平评价类 | |
44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
45 |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 水平评价类 | |
46 |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
47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
48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 水利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 水平评价类 | |
49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
50 |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 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
51 | 税务师 |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 水平评价类 | |
52 |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 | 市场监管总局 | 水平评价类 | |
53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
54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 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
55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银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协会 | 水平评价类 | |
56 | 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 | 证监会 | 水平评价类 | |
57 |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 | 国家文物局 | 水平评价类 | |
58 | 翻译专业资格 | 中国外文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评价类 | |
注:会计从业资格因法律修改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环评互联网] |
来源:人社部、建筑业那点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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